摘要: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较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上限。二是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接收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渠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举报接收转办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处理举报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处理单位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发布实施。
意见稿全文
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jbzx@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1月25日
相关报道
最高奖励120万元!鼓励“吹哨人” 证监会将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
证监会11月25日消息,证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强化处理举报工作要求等。其中提出,拟将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提升一倍至120万元。
知情人士举报制度,是成熟资本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一般又被称为“吹哨人”制度。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增加了我国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将举报奖励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落实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求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定如下三方面内容。
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方面,一是调整接收渠道。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接收举报调整为通过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接收。二是明晰转办机制。符合条件的举报,可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按规定转稽查部门处理,其他举报材料,按照职责分工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及派出机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处理。三是完善办理要求。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处理单位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不予登记的举报,应当予以存档。
落实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求方面,一是提升奖励金额。每案奖金限额从10万元提升为30万元。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每案奖金限额从30万元提升为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最高金额从不超过60万元提升为120万元。二是激励内部人举报。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120万元,提升了一倍;同时,明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内部知情人举报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其他调整方面,一是加强奖励资金预算管理确保奖金支付依法合规。明确举报奖励资金按照财务预算等各类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支出。二是更好维护举报秩序,促进举报人有效行使举报权利。明确举报人提出撤销、撤回等放弃举报请求的,不予奖励,也不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将“举报人妨碍或者阻碍举报查处工作的”纳入不予奖励情形。
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据了解,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设立了重大违法线索有奖举报制度。2020年1月,《暂行规定》修订。2019年、2022年《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增加了举报和奖励制度条款。
运行8年来,举报工作丰富了违法违规线索来源渠道,对反映投资者诉求、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以来,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向证监会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加强举报人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21年3月,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证券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同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施行,举报诉求渠道整合进入12386服务平台统一诉求入口,《暂行规定》也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
证监会指出,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
曾对多起案件线索“吹哨人”给予奖励
证监会曾对多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吹哨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此前,证监会曾于2021年4月2日发布消息称,拟对提供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陆克平等人违法违规,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5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依《证券法》《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据了解,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法》增加了举报奖励制度。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证监会表示,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确凿证据,愿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的人士举报证券期货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证监会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证监会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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