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好虚拟电厂、智能电网、电力物联网等概念股。
1、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输配电价核定与上一轮存在较多差异。总结来看,我们认为主要是两大点变化:
2、第一点,输配电价核定更加科学合理。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将系统运行费用(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和线损费用单列,更加准确地体现了输配电环节的价值。
同时,传递了向用户侧疏导电网调节费用的信号,预计一定程度有利于后续电网调节费用进一步管理。
3、第二点,进一步推动工商业企业之间输配电价市场化核准,简单来说,电压等级越高、用电量越大、用电越稳定的优质工商企业对应的输配电价越低:
1)将用户归纳为居民、农业、工商业(多地不再区分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工商业统一按照电压等级进行电价核定,更加公平合理;
2)本轮容(需)量电价受电压等级不同进行区分,电压等级越高,容(需)量电价越低;上一轮未做电压等级的区分;
3)本轮两部制电价按照用电容量划分: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两部制,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可自行选择;上一轮一般仅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
4)选择需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达260kwh及以上,当月需量电价按90%执行。
4、综上,我们认为本轮输配电价核准进一步拉大不同工商业企业之间的核定输配电价差异,直接受益方向包括2条主线:
1)能够赚取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差异的商业模式收益增厚,例如微电网、增量配电网、虚拟电厂等;2)能够帮助工商业企业平稳用电量的商业模式,例如工商业储能等。
同时,输配电价单列,厘清真实成本,可能催化电网建设。
来源:摘自长江证券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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