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专项债收购闲置土地的主体、范围及用途,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为收购主体,收购范围优先选择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了帮助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鼓励并购转让、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条政策措施。
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10月1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支持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是自2019年9月国常会明确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后,土储专项债时隔五年的重启。
10月17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提出,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主要是为地方政府以收回收购的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提供资金支持。
专项债用于收购闲置土地,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维度和主体,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
一是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降低市场供给。
去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含宅地块成交超10宗的城市拿地开工率仅6.48%,其中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开工率分别为81%、24%和2%。
全国闲置未开工土地规模约5亿~6亿平方米。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潜在可回购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约5.4亿平方米,理论上全国范围内潜在可收储土地规模将较测算值进一步提升。
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政策从供给侧出发,优先收购企业无法继续开发的住宅和商服用地,《通知》中明确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这也体现出对“严控增量”要求的严格落实。
这一举措有助于控制并减少土地供应,防止回收土地的大幅再供应,促进土地供需的平衡协调。
二是带动房企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改善。
回收企业无力或无意愿开发的土地,可以有效提升资金的流动效率,带动房企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改善。
根据《通知》的要求,用于收购的土地本身即是房企较难开发的部分,或出于资金短缺而无力继续开发,或由于商品房供大于求导致的库存过高而缺乏开发动力。
将这部分土地进行回收回购,有利于帮助房企将闲置的土地资产转变为现金流,缓解前期购地带来的资金占用压力,有效地改善房企现金流以及经营压力,修复企业资产负债表,从而带动盈利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地产产业链的健康传导及持续发展。
而在房企资金状况改善后,其可以有更为充足的动力和能力实现“保交楼”等,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稳民生。
三是有效缓解地方资金压力,腾出空间改善民生。
近三年来,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地方财力本身较难支撑大规模的土地储备。而在专项债的支持下,地方可以使用专项债资金用于收购存量土地,将有助于减轻其债务压力、改善资金状况,从而为地方腾出更多空间和精力,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以及民生领域,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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