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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大动作来了:创新药重大利好!

摘要:7月 4 日,国家医保局对创新药的续约规则进行了更新,分析师认为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超预期,利好创新药。


       7 月 4 日,国家医保局对创新药的续约规则进行了更新,就《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提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1、非独家药品
2、2019 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
3、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 超过 8 年的药品(2017 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 2018 年起计算,2018 年版目录谈判药品自 2019 年起计算,2019 年及以后按目录执行年份计算)。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连续纳入目录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 超过 4 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前述计算值基础上减半(此前未有相关表述);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 超过 8 年的药品进入常规目录(此前未有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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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还提出,独家药品、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基金支出预算(企业预估值,下同)的 200%,且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的药品可以简易续约,续约有效期为 2 年。1 类化学药品、1 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 类和 3 类中药,续约时如基金实际支出 / 基金支出预算值大于 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如谈判失败,将调出目录。
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 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 70% 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天风证券医药团队对此解读称,从调整规则来看,药品在多个阶段的降幅都将会更小,本次续约规则的调整从多个方面降幅更加合理温和,利好创新药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受此消息影响,7月4日A 股和港股医药板块午后快速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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