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证券活动?
非法证券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涉众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条规定,非法证券活动是指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或者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的行为。
非法证券活动有哪些类型?
非法证券活动主要分为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一、非法发行证券
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不法分子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
欺诈行为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 以到境内外上市、高额回报为诱饵
2、 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
3、 以欺骗钱财为目的
二、非法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证券公司
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非法经纪业务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微信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 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帐户、开设子帐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开展非法证券活动。
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违反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变相公开发行行为,如数额巨大,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风险牢记心中,投资者通过以下手段可以有戏防范非法证券活动,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 远离微信荐股、直播荐股,防范股市网络诈骗
- 线上股票群有风险,非法荐股有陷阱。
- 直播荐股是非法行为,盲目跟从会上当受骗;
- 警惕新型网络诈骗,防范线上所谓‘老师’、大V、群友等非法荐股;
- 网上‘内幕消息’不靠谱,坚持理性投资是正道;
- 不要迷信‘内幕信息’‘股市黑马’,要理性判断、谨慎投资;
- 不要轻信免费荐股电话、短信、微信和直播,谨防以推荐股票为名的电信诈骗活动;
- 不要迷信‘炒股高手’,消除‘天上掉馅饼’的幻想,改变‘一夜暴富’心态,远离非法证券活动欺诈陷阱。”
- 坚持理性投资,不信网络、电话等传销式蛊惑宣传,远离非法证券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 讲学习、重识辩,远离股市“黑嘴”、“黑群”、“黑APP”和非法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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